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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各类特殊行业的注册申请
深圳工商通 2008年11月10日
一、 各类行业涉及的消防、环保、卫生、治安等前置审批;
二、 各类工程施工、安装资质申请; 三、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、生产许可、产品注册; 四、 国际货代(订仓、揽货、根据客户需要可以签发 H-B/L ); 五、 印刷; 六、 广告(发布、制作); 七、汽车租赁; 八、 废旧民用物资的回收。 九、及其他经营范围涉及的相关行业准入审批手续。 办理《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》 办理机构 : 各分(县)局治安部门 办理时限 : 公安治安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 30日内审核完毕。 申办对象资格 : 1、营业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; 2、符合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规定的资质条件; 3、有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; 4、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; 5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申办材料: 1、申请报告; 2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、批准文件或者董事会决议; 3、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验收意见书; 4、法定代表人、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、资质证明以及经营负责人的《上海市特种行业、公共场所治安业务培训证》; 5、房屋产(使用)权证明或者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; 6、经营场地建筑物及内部设施的平面图和文字说明; 7、本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资格证明; 8、公安部门需要审查的其他材料。 办理程序: 公安治安部门接到申办单位的申请和报送的有关材料后, 30日内派员到申办单位实地检查,并作出审批决定,对符合开办条件的,核发《特种行业许可证》;审核不合格的,须限期改进,逾期不予改进的,停止申办手续,退回报批材料,并向申办单位说明理由。 收费标准及依据: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( 1999)第356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(99)076号文《关于降低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》规定《特种行业许可证》每证收费10元。 上一篇:中国商标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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