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名 称 |
职 能 |
| 办公室 |
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、审核以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;负责机关文秘、机要保密、文书档案、督办、信访、政务信息、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;组织办理人大议案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;承担综合性调研、协调全局调研工作;负责本局资产管理、物业管理、基建管理、车辆管理、后勤接待、安全保卫等工作。 |
| 合同监督管理处 |
参与拟定合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;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,监制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;调解合同争议,查处合同违法行为;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;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和拍卖活动,查处违法拍卖行为;组织指导企业开展以“重合同、守信用”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活动;指导各分局的合同管理工作。 |
| 公平交易处 |
一、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,研究拟定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。 二、组织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本局经检系统开展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。 三、负责核审经检大队和各分局经检队以市局名义办理的案件(商标、广告案件除外)。 四、协调、配合上级及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检查类的专项监督管理和整治工作。 五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
| 人事教育处 |
管理本系统机构编制、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等工作;负责本系统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;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,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教育培训计划;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;指导本系统基层建设;负责出国(境)人员的政审工作。 |
监察处 (机关党委办公室) |
负责本系统行政监察和行风建设、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;监察本系统执法和效能工作;负责受理对本系统违法、违纪的检举、控告并组织查处;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作;组织开展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女、计划生育等工作。 |
| 法制处 |
拟订本市工商物价管理立法计划;组织草拟工商物价管理地方性法规、规章;对本局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;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,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;组织行政复议,组织、指导应诉工作;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;负责以市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;组织工商物价管理法律、法规培训及宣传工作。 |
| 财务审计处 |
拟定本系统财务收支管理、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;负责本系统(含所属事业单位和挂靠单位)财务经费管理、收费管理、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;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;监督和检查财务活动;指导会计基础规范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固定资产;负责固定资产和装备的预、核算工作。 |
| 企业登记管理处 |
组织指导全市内资企业登记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;研究拟定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;组织实施“经济户口”管理制度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;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;依法监督指导内资企业开展清算工作;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、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。 |
外商投资企业 登记管理处 |
组织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、办事机构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;研究拟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、办事机构登记管理办法;组织查处违反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;依法监督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清算工作;配合市政府开展招商引资有关工作。 |
| 市场管理处 |
组织指导本系统市场监督管理工作,组织查处市场违法行为;研究拟定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办法;依法组织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;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;指导经纪人、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