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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提交材料
深圳工商通 2008年11月10日
1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》(企业加盖公章);
2、企业法人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企业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 3、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(主管部门(出资人)加盖公章); 4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 5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。 注:依照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登记的企业法人修改企业章程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。 《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》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中国企业登记网》(http://qyj.saic.gov.cn)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。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。 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公司加盖公章。 上一篇:深圳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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