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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注册公司怎样办理股权质押备案
深圳工商通   2008年11月10日
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内容
股权质押备案。
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依据
《关于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登记问题的请示的批复》(粤工商企字[2004]74号);《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》(工商外企字[2006]81号)第二十条。
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数量及方式
无数量限制,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。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。
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条件
出质方同意以股权质押,质押双方签定了质押合同且经公司股东会决议。
法律依据:本实施办法规定。
申请材料
内资公司备案提交的材料:
(一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(二)经办人身份证明 (复印件1份,核对原件)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,须加盖本企业印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;
(三)公司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,须加盖本企业印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;
(四)股东会决议(原件1份);
(五)质押双方签定的质押合同(原件1份);
(六)质权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核对原件)。
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提交的材料:
(一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(二)经办人身份证明 (复印件1份,核对原件)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,须加盖本企业印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;
(三)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(1)(原件各1份);
(四)董事会/股东会决议(决议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)(原件1份);
(五)质押双方签定的质押合同(原件1份)。
法律依据:《关于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登记问题的请示的批复》(粤工商企字[2004]74号)第二条;《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》(工商外企字[2006]81号)第二十条。
申请表格
《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》
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申请受理机关
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。
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决定机关
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。
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程序
(一)受理申请材料;
(二)审核材料;
(三)核准备案;
(四)发给《备案通知书》。
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时限
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。
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
无。
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法律效力
便于公司登记机关掌握公司的全面情况,有利于对公司进行监督,同时便于公众查阅。